环球热文:徐州:优化司法服务 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接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电话,在电话中法官详尽释明王某申请执行的工程款因被他人申请保全,暂时不能向王某发放的来龙去脉。王某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表示予以理解。


(资料图)

“释明疏导多说几句,让群众的疑惑更少一些”,这是徐州法院坚持优化司法供给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徐州法院深度聚焦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优化司法服务,激发干警敢为善为担重担,务实落实扛重责,做好审判执行及司法职能延伸工作,用一件件民生实事、一个个惠民举措带动司法效能提升,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改善,促进司法公信提高。

裁判说理多几句

群众疑惑少一些

“这份判决书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理由都进行了详细阐明,我们虽然败诉了,但心服口服。”一名律师接过徐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孙守明作出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判决书,边看边说。

“充分说理,是法官应尽的责任,也是裁判文书的生命所在。说理就是要把话说清、说透,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让当事人清楚自己赢在哪里、输在何处。”孙守明对撰写裁判文书颇有心得。

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徐州两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8.55%,在全省排名同比上升2个位次;二审服判息诉率达90.33%,在全省排名同比上升3个位次。

数字的背后,是群众对徐州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的认同,亦是徐州法院干警对“裁判文书说理多说几句,让群众疑惑更少一些”理念的践行。

裁判文书是案件审判的客观反映,更是衡量干警司法能力和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徐州法院把开展案件审判质量评查作为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的有力抓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评查过程中,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结合”的错案责任认定原则,通过事后监督倒逼事中履职。将案件评查与审判责任认定、法官绩效考核、法官晋职晋级有效衔接、一体推进。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徐州法院实招频出:建立民商事典型发改案件集中通报机制,使一审法官从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中寻找裁判方法上的原因;出台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机制,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问题,约束法官任意裁判;徐州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采取“片会”、审判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对疑难复杂案件、系列案件等组织“专家会诊”,统一类型化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审判质量提升……

精细化的审判管理带来审判质效质的飞跃。今年1至8月,徐州中院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发率同比降低了2.88%,在全省排名同比上升7个位次。

“司法的公平正义需要一个个具体案件体现的公平正义来支撑,作为审判机关,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我们要多看几遍卷宗材料,开庭审理时多听几句,制作出更多符合群众需求的裁判文书,让群众的质疑少一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徐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李勇表示。

服务保障多一些

企业困难少一些

今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专项行动“发令枪”。

徐州法院闻令即动,一场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为牵引,以助企、护企、惠企、安企为支撑的行动,在徐州全面铺开。

“感谢法院,我们的工资拿到了!”“感谢法院,我们的企业又能正常运营了!”日前,邳州市人民法院同时收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感谢信。邳州一家化工企业因信用修复而恢复运营,申请执行人的工资也已发放到位。

原来,该企业因资金紧张陷入停工状态,工人要求发放工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邳州法院执行局干警经过多次查控和走访,发现该企业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因无力支付工资导致的信用“污点”,使该企业在贷款、投资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这让企业恢复经营变得更加困难。

如何化解矛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成为摆在邳州法院面前的问题。

“经过多番组织协商,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我们对该企业启动信用修复,及时撤除其失信信息,还协助企业通过政府担保平台获得贷款支持。目前,该企业已投入正常生产运营,工人工资也已发放到位。”邳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振宁说。

邳州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树渠介绍:“为充分发挥失信企业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1至3个月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合理宽限期限。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回归到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也有利于其尽快履行执行义务。”

这样暖心的故事在徐州法院频频上演。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徐州法院共修复失信企业1817家。

8月26日,徐州中院出台了《涉企财产保全操作规范指引》,为全市法院在涉企民商事案件审判与执行过程中,发挥财产保全制度功能,保障判决顺利执行提供了“指导书”和“行为准则”。

“在涉企财产保全的操作实务中,我们要求法官多问多查,依法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对担保的要求因案而异,立、审、执部门分工负责诉讼保全各环节,以减轻企业的诉讼成本和经济负担,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徐州中院执行保全中心主任李军川说。

近年来,徐州法院在运用法治化手段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上,不断“加码”,按下助企便企“快进键”。

细化工作举措。徐州中院推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9条举措,聚焦企业司法需求、企业对执法办案提速增效和加强产权保护的期待、企业办案办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出了“全域诉服一窗通办”等一批叫得响、推得开的工作机制。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信用状况良好、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企业,依法运用“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调解工作多几轮

矛盾纠纷少一些

近年来,徐州法院以构建多渠道便捷化矛盾预防化解网络为动力,以打造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为核心,将调解工作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各方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坐落在沛县杨屯镇的一家煤矿公司因长期开采煤炭,导致附近4个村庄的部分土地出现塌陷。经与村委会协商,双方约定煤矿公司一次性补偿3696户村民土地复垦费和农作物损失费共计470万元,并已支付完毕。时隔数月,村委会得知关于采煤塌陷地的补偿,相关部门出台了新标准,并且新标准远远高于前期煤矿公司的补偿标准。村委会于是要求煤矿公司按照新标准继续进行补偿,煤矿公司不满,双方互不相让。

为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做到案结事了,沛县人民法院大屯人民法庭庭长李魁首先想到了诉前调解。但经过一个月的调解,双方对补偿一事还是无法达成共识。李魁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先对其中一起案件进行立案,采用示范诉讼的方法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纠纷的解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李魁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

在该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最后一天,李魁决定再做一次努力,于是又一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李魁还邀请杨屯镇矿办负责人、分管副镇长等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历时近半年,该批涉及3696户村民的群体性纠纷以煤矿公司再补偿49.7万元圆满化解。

“调解工作应贯穿诉前、诉中各个阶段,诉前调解聚焦双方矛盾焦点,注重消除双方对立情绪,诉中调解释法明理‘乘胜追击’,多做几轮调解工作,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李魁说。

“我们常态化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做好风险排查、症结分析、协同化解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徐州中院审委会专委王牧介绍,徐州法院用足用好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委派调解等,推动非诉解纷发挥实质作用。

网格所在之地,即是法官的脚步所及之处。

不久前,在新沂市人民法院,该市某化肥公司的一批劳动争议纠纷案得以圆满调解。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该批案件不是由当事人提起诉讼,而是源于网格法官王晓明的一次企业走访。

作为组长的王晓明带领“公检法三人服务小组”深入某化肥公司走访调研,获悉公司负责人正为百余起劳务纠纷焦头烂额。弄清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症结所在后,王晓明建议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据悉,近年来,徐州法院积极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延伸服务触角,积极“下沉一线”,把源头阵地建强,把源头工作做实,将大量纠纷化解于未发、化解于萌芽。

“法官进网入格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了。”这是徐州当地老百姓最直观的感受。

“司法为民是最高宗旨,维护权益是最大正义。下一步,徐州法院将凝心聚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获得更多的司法红利。”徐州中院院长刘建功如是说。

关键词: 裁判文书 被执行人 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