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动态:划分不模糊 才能“药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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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金“药”匙。目前,中药材生产供应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如中药材用途划分不明确、种植生产缺少标准规范等,建议在明确中药材用途划分的基础上,做好种植用地规划和保障,提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水平,加强药用中药材供应保障。
中药材的划分方式有很多。大体可分为用于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药用中药材,以及用于其他用途的非药用中药材,包括食用、中兽药用、日化产品用等。比如目前宁夏枸杞很大一部分作为食用原浆加工用,紫苏药用分为紫苏叶、紫苏子、紫苏梗,但叶同时也可以食用以及提取食用油、色素等,种子也用于食用油榨取和饲用。而不同用途的中药材,从种植模式、选地、种质(品种)、种植技术、采收加工等可能均有非常大差异,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区分体系。
为此,有必要加快质量体系建设,加速不同用途药材的差异化发展,建成更加符合其最终用途的药材基地,在种植方式、种质、采收加工等方面形成专用型体系。加强对不同用途中药材生产技术体系研发推广的支持,特别是一些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攻关,如不同用途新品种的选育,不同用途产品的采收技术和精深加工方法,形成成套化专用技术。如选育更加适合食用的黄精、枸杞、百合新品种,研究黄精九蒸九制果脯类产品的加工,不同山药产品的加工等。区分中药材用途后发展中药材生产,也便于种植户采用相应的种植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如人参,林下参是高端康养药材,很少用于中药饮片,更不用于中成药。用于食用的人参为人工种植5年及以下,可多采用农田栽培,而传统药用人参(生晒参、红参)可采用农田或林地种植,年限长些如6年及以上。农田、园地、林地、草地栽培的中药材,可因地制宜,采用农田集约化栽培、仿野生栽培或野生抚育等方式,其产出的产品品质差异可能会很大,生产的成本和种植年限也可能很不相同,可以定位于不同的产业用途。
药用中药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健康中国建设,关系人民治病防病,是刚需,需要重点发展和加强供应保障。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采用符合市场监管的延伸检查新实施方式,明确实施的关键是“六统一”和“可追溯”,大幅降低了企业实施《规范》的成本。根据《规范》,基地药材将由中药生产企业稳定采购;因需开展供应商审计,中药生产企业也将积极指导中药材企业的生产;同时基地有药监部门的“延伸检查”,监督基地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因此,地方政府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建设符合《规范》的药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有了很多借力,可成为发展当地产业和经济的良好抓手,推动所在地区乡村振兴。国家层面也应及时出台相应规划,助力全国各地的药材道地产区和主产区,建成一批高质量药材基地。
除此之外,引导非药用中药材种植按《规范》规范化生产也十分重要。很多药材的生产和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乡村振兴或民族地区发展等密切关联,因此也应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走规范化发展之路。在种植模式、技术模式和土地利用上,可利用间作、套种,特别是和林用、果用等作物复合种植,推进农业用地高效利用。
(作者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农业农村部中药材专家指导组成员、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