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市定向培养“永久牌”乡村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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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昆山市政府出台《昆山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定点招生、定向培养、推荐就业”方式,加快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为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和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示范提供人才保障。

《方案》明确了培养规模和对象,按照每年40人左右规模进行本科培养生招录,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确定合作院校及招录专业。当年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自愿签订定向培养及就业协议的昆山户籍高中毕业生可作为培养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合作院校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招生政策录取。

同时,加强资金补助扶持。培养对象可以享受规定学制内的学杂费和岗位补助,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补助资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地方全额承担,在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和到推荐岗位工作后补助学杂费1万元,在岗工作满2年后再补助岗位补助1万元。设立专班培养学生专项奖学金。

培养结束,合理安排就业岗位。培养对象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返回昆山工作,主要从事基层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农业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就业方向为区镇农服、经服机构、涉农村(社区)等单位。按照优生优选原则,参考在校表现、考试考核、综合测评和户籍地等因素,在推荐的岗位中实行双向选择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提供不少于4个涉农岗位,工资待遇参照岗位所在单位同类人员。

最后,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围绕做好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各部门通力合作协作,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招生签约、院校合作、技能培训和就业安排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岗位统筹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招生宣传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市人社局协助开展就业安排等工作;各区镇负责提供工作岗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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