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助力排除妨害纠纷公正高效执行

日前,笔者收到当事人崔留红赠送的一面锦旗,锦旗上书写着“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八个大字。崔留红紧紧拉着我的手,一再表示感谢,并连连说道,“如果不是执行法官迅速执行,把四棵香椿树砍伐了,北京的雨季一来,自己的房子又要遭殃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崔留红与王志全均是北京市延庆区某村村民,两家相邻而居。数十年前,王志全在该村居住时,在院内种植了四棵香椿树,后香椿树部分枝叶延伸至崔留红家宅院内,对崔留红家的房屋采光、屋顶安全以及地基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和安全威胁。为此,崔留红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后法院判决王志全将院内种植的四棵香椿树砍伐。王志全一直未履行义务,今年5月,崔留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这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后,笔者立即开展相关执行工作。考虑到王志全年近百岁,笔者带领书记员来到王志全家察看现场,却遭遇“铁将军”把门。后经多方打听,终于得知王志全在其闺女家居住,于是,我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其闺女家,对王志全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王志全对我不顾炎热天气上门做工作、减轻其诉累非常感动,对法官开展执行工作表示理解,但同时也表示,自己已多年不在家居住,且年迈砍不了树,让崔留红自己找人砍树,但砍树的费用自己不负担,自己也没有房屋钥匙,法官要进院砍树,自己想配合却无能为力。

经了解,王志全所说的是实情,他已98岁,且行动不便,不便直接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真谛在于变现,因被执行人王志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笔者限额冻结了王志全银行账户2000元,准备用于支付工人砍树费用及执行费。

经与属地林业站工作人员联系,他们表示,法院可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处置村民家宅院内的树,不用另行审批。村委会的干部也与我们联系,称可以帮忙联系专业的砍树人员。

7月初的一天,一大早,笔者带领书记员、法警等人到了王志全家中,同时联系属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当地村委会干部到场见证执行。刚到王志全家门口时,执行干警们发现他家家门紧闭,于是笔者让保管王志全家钥匙的邻居将大门打开,该邻居却称王志全家的大门前一天晚上又换了新锁,自己没有新钥匙。

为了避免强制破门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笔者又联系新的钥匙管理人。王志全的孙女等人虽拿着钥匙来到执行现场,但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拨打110报警。笔者依法告诫王志全的孙女等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王志全孙女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笔者又趁热打铁再次对其释法说理。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耐心解释,王志全的孙女主动打开房门,配合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工作。

11时许,砍伐的电锯声终于响起。伴随着电锯声,一片片树叶随风飘落,一根根树干应声倒下。历时两小时,四棵香椿树终于被全部砍伐完毕。看着明亮舒适的宅院,崔留红一家人终于露出了舒心的笑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赞许。当天下午3时许,崔留红特意赶到执行局,将其赶制的一面鲜艳的锦旗送到笔者手中,对我们公正高效执行表示谢意。

执行难,尤其是排除妨碍执行更是难上加难。本案从立案到执结用时不到两个月,之所以能够又好又快执行,得益于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能动司法,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当事人在法律力度中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促使其在执行中自觉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

(作者系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法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人民政协报》(2023年08月15日第12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