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精选:女子遇诈骗“投资”2万元 闺蜜神操作让她获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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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诈骗“投资”2万元 闺蜜神操作让她“获利”千元 律师解读:陈女士获得的收益不违法,不应被没收
本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重庆市民陈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好事”——她在某平台投资了2万元,几天就得到了1000多元的收益。她将此事分享给了闺蜜王女士,还约王女士一起再投10万元。
王女士刚好看到了沙坪坝警方有关投资诈骗的反诈宣传,因此怀疑闺蜜遇到了电信网络诈骗,马上报警求助。经过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和联芳派出所的接力劝阻,陈女士不仅避免了上当受骗,还获得了1000元“投资收益”。
昨日,记者采访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的李警官,他是第一个接到求助电话的民警。据他回忆:“10月中旬,当时我在外地办案,接到了王女士的电话。王女士是之前我经手的一个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她怀疑闺蜜陈女士遇到了投资诈骗。”
根据王女士描述,李警官初步判断陈女士遭遇了投资类诈骗,于是一方面请王女士劝阻陈女士,不要继续投资;另一方面与沙坪坝区反诈中心的许警官进行了沟通。
许警官立即拨打了陈女士电话,表明了身份后要求陈女士停止打款,卸载投资平台软件,并告知了投资类诈骗的典型套路和严重后果。
为确保陈女士资金安全,许警官还联系了联芳派出所,民警辛警官和孙警官上门劝阻。孙警官表示:“我们到陈女士家中时,她已提前卸载了软件,并保证不会再投资了。”
孙警官询问陈女士所投资金是否追回时,得知她不仅取回了2万元本金,还获得了1000多元“投资收益”,陈女士对闺蜜的帮助表达了感激。
陈女士从投资性诈骗中收益了1000多元,这是否违法?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进行了解读:“陈女士作为遭遇投资性诈骗的当事人,其属于正常投资行为,获得的收益是不违法的,不应被没收。”
不过经常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李警官提醒:“投资类诈骗一般会采取放小鱼钓大鱼的套路,前期受害人的第一笔投资都不大,他们会让受害人可以正常提现,等到你追加投资就会血本无归了,所以大家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发现自己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如发现身边人被骗,也可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