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看点!多层次社保不能少了长护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护理保险也被称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截至2022年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9亿,累计支出基金624亿元,累计195万人享受待遇。同时,试点地区服务机构总数也达到7600家,护理人员数从原来的3万多人增加到33万人。


(资料图)

随着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深入和扩大,服务供给和服务质量能否跟上长护险的发展需要,成为摆在试点城市面前的新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前谋划长期护理保险在北京市东城区落地实施,促进全区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东城区医疗保障局联合东城区政协医药卫生界别、东城区政协农工民主党界别,于近日召开了“提前谋划长期护理保险,促进东城区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委员们就此纷纷直抒己见。

按失能等级和对应护理标准、服务项目采取限额支付

“人口老龄化,是目前我国民生领域面临的重要挑战。其中,年老、疾病、伤残等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要政府、医疗机构、民营资本共同努力。”东城区政协委员、北京市和平里医院院长吴春军表示。

在吴春军看来,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可以减轻失能老人生存成本,为家庭减负。具体实施起来,参保人员享受的服务方式可分为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种形式。

“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是长期失能人员,按照失能等级和对应护理标准、服务项目采取限额支付,以推动长护险、养老机构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一体化发展,也必将促进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可破解‘机构不能医、医院不能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为此,吴春军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将重度精神病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作为从事精神卫生专业的人员,建议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予以保障。”东城区政协委员、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院长薛芬呼吁。

这样建言是因为薛芬发现,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减轻失能人员家庭护理费用负担,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没有达到失能状态,而国家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要有长期监护人负责专人看管,这导致其家庭成员不能外出工作,造成家庭总体经济负担很重,经济状况很差。

“这类患者的家庭负担一般是怎样的程度呢?一方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多没有工作,本身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收入来源于政府补贴,例如低保金、监护人看护补贴费、残疾人补贴费等,平均每人每月最多才获得1000元补贴费。另一方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长期用药,医药费仍是患者家庭的重要负担,虽然现在北京市实行免费服药政策,但也局限于最基本用药。同时需要家庭监护人24小时对患者进行专人看护,以防止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故导致家庭监护人无法外出正常工作,没有生活收入来源。”薛芬进一步解释道,建议长期护理保险扩大参保人员范围,同时结合实际,考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应对家庭监护予以认可,将护理费用补贴给家庭监护看管人员,相关部门可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率,并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措施。

加大商业长期护理险优惠扶持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认为,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目前存在诸多痛点,有必要加大优惠扶持力度。

“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但我国护理市场尚不成熟,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人护理医疗、资金储备等方面尚未做好应对。长期护理保险对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妥善有效处理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孙洁坦言,我国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目前主要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导,而商业护理保险市场呈现规模小、产品价格高、保障功能弱、产品特色不明显等特征。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护理意识逐渐提高,特别是中国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后,会进一步产生对商业护理保险的需求,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将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但也面临着诸多痛点。

孙洁介绍,长期护理由于生命周期跨度长、风险不可预测、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供需双方都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造成市场供给不足、消费不足的情况同时存在,与寿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相比,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规模非常小,在2018年健康险5448亿市场中仅占不到3%。

基于这些情况,孙洁提出了加大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优惠扶持的政策建议:

建立行业共享的长期护理数据库。长期护理保险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其根源都在于假设与实际的不匹配,若想得到更准确、客观的假设数据,各家公司自身积累的数据明显是不充分的。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保险行业协同建立长期护理的发生率数据库,并在保险行业内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统一的护理标准体系。建议政府推动民政部、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等级标准,区别于各地医保需考虑收支平衡下的长期护理标准,以支持保险机构的长期护理产品开发。

建立商业护理保险筹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议我国可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中实践经验,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补充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做税前扣除。

鼓励生态方面的合作融合。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不仅需要承担护理费用的补偿,更需要与养老护理生态服务方进行有机整合,构建保险与养老护理机构的利益共同体,在护理责任发生前,提供预防性健康干预、健康管理服务、护理咨询等增值服务,降低失能风险的发生,在需要护理服务时,主动控制护理费用,向参保人提供恰当合理的护理方案。建议从政策层面,支持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护理相关的健康管理机构、互联网平台、智能科技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或业务合作。

《人民政协报》(2023年06月21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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